党员干部要“用权有度”

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在新时代的征程上,党和人民又赋予了新的权利,但党员干部的权利不是个人私权,而是为实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政治性权利。

公权为民,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执政权的一部分,而权力具有无形的力量,所以很多时候都难以界定、衡量和约束。党员干部们用好了,利国利民、为民造福;反之,在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滥用了,不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,还会影响党员干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,损害政府的权威,最终使个人的事业和前途受阻,一步步腐化堕落变成阶下囚,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
人不以规矩则废,党不以规矩则乱。党章明确要求,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在新的征程上会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,一定要保证头脑的清醒,心存敬畏、守住底线,把守纪律、讲规矩当作利剑常悬头顶,时刻警醒自己,谨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坚定正确人生航向,一身正气、光明磊落,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。

生活和工作中,总有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,把公权当私权,把职权当特权,抱有侥幸心理滥用权力,无视法纪,但最终都会在群众的“火眼金睛”中露出马脚,得到应有的惩罚。党员干部只有真正以群众所思、所想、所盼为工作出发点,以群众所急、所难、所愁为工作着力点,真正了解了权力是为谁服务的,才能真正掌好权、用好权。

权力不论大小,以正律己、以公服人,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,那必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。但是如果使用权力的出发点是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,是绝对不可行的,要时刻牢记慎以用权的要求,要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。

遵章守纪靠自觉,党员干部们必须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,做到公器不私用,公权不私行,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。更要切实做到敬畏纪律规矩,自觉接受纪律条规的制约,自觉将纪律规矩作为“带电高压线”,不为名利所累,不为物欲所惑,把权力行使在阳光下,时刻把党纪、党规放在首位,时刻把群众装心里,权力才会回归为民的本质,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。(作者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 李子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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